一、撿到的嬰兒怎樣上戶口?
撿到小孩需要先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但是辦領收養登記,首先需要被撿養小孩在公安機關被遺棄的證明,所以說撿到小孩,第一件事要先去報警備案;有了收養手續然後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二、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國家為了更好的控制和統計人口數量,也是規定了要在新生兒出生後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當男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就可以合法生育子女,那麼在生育子女前也是需要夫妻雙方攜帶相關的材料和證明到當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準生證,如果在辦理後出現了丟失等情況後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