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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護誤工費證據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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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護誤工費證據需要哪些

陪護誤工費證據需要哪些

1、誤工日期證明: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λ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λ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資料,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需要一定的證據,因為國家的有關法律在此類問題的解決上有著明確的規定,因為證據的收集是自己經濟賠償的重要基礎,因此有關的當事人在處理此類問題的過程中需要合理的使用有關的規定,這樣就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