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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判刑十一年一般多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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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判刑十一年一般多久出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關於判刑十一年一般多久出來

一、關於判刑十一年一般多久出來

關於判刑十一年一般是坐牢十一年才能出來。但在坐牢期間,改造表現突出的,可以申報減刑。至於減多久取決於本身情況由法院綜合判定。要知道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二、緩刑如何執行

緩刑的執行程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由於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原審法院或其委託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絡,報告情況,這一類佔絕大多數。另一類是由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執行,由原審法院指導。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設有這樣的機關。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根據我國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當犯罪事實得到證實的時候,會根據案件的危害程度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對犯罪人員進行判刑。要知道判刑的目的不在於懲處犯罪人員,而是讓其深刻的認識自身的錯誤,從而進行改正。在判刑期間如果有立功表現的行為,可以對其減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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