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節假福利>產假>

婦女產假的待遇包括什麼?

產假 閱讀(2.34W)

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不同於很多在職男職工,經常會避免不了的遇到在工作期間需要產假的情況,我國法律為了更好的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婦女產假的待遇以及違反處罰,從而解除了女職工請產假的後顧之憂,而身為在職女職工,想要更好的維權和享受應得的待遇,就應該相關的婦女產假待遇有所瞭解。

婦女產假的待遇包括什麼?

一、婦女產假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二、婦女產假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只要和勞動單位還存在著勞動關係,那麼就可以享受婦女產假待遇,包括可以可以申請產假、哺乳假以及生育津貼等等,這些都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因此如果單位無視法律,無法給予婦女產假待遇的,那麼相關職工也可以到勞動部門或者是公司的主管部門進行投訴,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相關部門會稽核通過後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