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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產假待遇

產假 閱讀(1.84W)
浙江省產假待遇

嚴格來說,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著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著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為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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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產假如何規定

法定產假期限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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