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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抑鬱症請病假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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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抑鬱症請病假的依據是什麼?

公務員抑鬱症請病假的依據是什麼

機關工作人員長期請抑鬱症病假,合法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予以准許的,超過醫療期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公務員法》並未對公務員病假有相關規定,但是公務員每年享有不同天數的休假,這些假是可以用來抵扣病假的。公務員的休假天數主要和工齡有關:

(一)工齡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以上的年假,都可以用來抵扣病假。

二、公務員的病假工資,按照工齡長短來計算:

1、 病假6個月內的:

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②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2、病假6個月以上的,發放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抵扣後再按病事假規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

由此可見,公務員抑鬱症請病假這是要參考國家《公務員法》的,如果公務員本身因抑鬱症需要請病假的話,當然也需要有醫院的證明,同時公務員也有合法的病假期,而且公務員的病假可以和當年的年休假相互抵扣,在公務員請病假期間的工資,和當事人工齡長短有著非常重要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