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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限規定2021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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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人權,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我國勞動法,除了在約定事假、婚假、喪假等假期時,也規定了病假的相關規定。讓員工在生病住院期間,依然可以享受基本的生活物質需要,不要存有後顧之憂。病假期限規定是有新的改革,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病假期限規定2021有什麼變化

一、病假:

1. 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 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 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 員工病假每月稽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病假期限規定

病假期限規定2018《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規定病假,是為了讓員工在生病期間可以安心治療,且不至於讓生活潦倒,是企業的關懷,也是保障勞動者權益,是企業的福利。病假期限規定,這裡面根據疾病的種類和工齡,將我們可以享受的期限及領取工資的標準做了一定的闡述,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