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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生的孩子判給誰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2.77W)
非法同居生的孩子判給誰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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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的孩子怎麼辦


婚姻法上並沒有同居生的孩子這一稱謂,婚姻法把子女分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謂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雙方在不具備合法婚姻關係時所生的子女。現實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稱為私生子,這是一種輕蔑的稱謂,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存,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說男女沒有結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任何人都無法否定和分割的。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撫養的權利、繼承的權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怎麼辦?回答就是,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規定的權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雙方的子女,男女雙方都必須對同居生的孩子承擔撫養義務和教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