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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方因為流產男方要彩禮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9.57K)
同居女方因為流產男方要彩禮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同居流產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補償


《婚姻法》第十二條指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指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問:女方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援?答:以上情形屬於同居造成後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以看出,對於同居關係造成的身體受損害的後果,因為不具備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會支援的。當然身體受到損害的,一般總是女方。所以還是奉勸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愛自立自強,否則即使受到傷害,沒有法律的保護,也只能落個身心俱疲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