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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儀式同居彩禮返還規定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3.01W)
沒辦儀式同居彩禮返還規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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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儀式同居彩禮返還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雙方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時,法院會予以支援,但彩禮返還額度應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雙方分手的過錯責任等因素,根據公平責任原則,部分或者全部返還。女方無能力返還時,可以雙方協商,或者請求分期返還等其他返還方式。《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您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相關情況,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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