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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重婚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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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重婚的界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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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界定




    法定的離婚賠償中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都屬於婚外情的情況。所以,並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像那些一夜情、通姦、嫖娼等偶爾的出軌行為,並不能申請離婚賠償。那麼,什麼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呢?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