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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時效的問題只要能客觀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永遠有效,沒有訴訟時效的說法。
法律依據:《訴訟時效司法解釋全文》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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