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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法院採用的是什麼訴訟程式。如果是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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