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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證需要離婚證嗎

結婚律師解答 閱讀(6.94K)

再婚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離婚後再婚要收回離婚證。如果沒有離婚證有離婚判決書也可以離婚,同時也可以辦理證明,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和離婚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丟失或者毀壞了離婚證的,那麼當事人可以拿本人戶籍證明還有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處經過核對婚姻登記檔案,證明當事人確實是曾經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辦結婚證需要離婚證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詢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