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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男方出軌,若要簽出軌協議,協議內容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只要雙方都承諾認可,也可以規定男方淨身出戶的內容。但協議要具有法律效力,須滿足雙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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