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成年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沒有監護人。監護權一般到被監護人滿十八週歲,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結束;或被監護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此時,也不需要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