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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93K)

身份證明是一個或一組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包括居民的、政企的、華僑的、各機構的等能夠證明自己身份、許可權的有效證件。
1、居民身份證明
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軍人身份證明
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上述單位已登出、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解除抵押登記、登出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登出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登出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