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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增值稅稅率:(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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