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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人才落戶新政策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3W)

1、大限度地降低人才落戶的門檻,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人才,可以在海南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落戶。
2、對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瓊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購政策限制,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提供住房租賃補貼。
3、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解決,領軍以上層次人才子女戶籍轉入海南的,參加大學聯考不受報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層次人才子女高中轉學的,按與原就讀學校等級相當的原則予以解決。
4、根據人才的工作為其配偶對口安排相應工作,未就業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發放生活補助,3年內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三亞人才落戶新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