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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步驟有什麼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8W)

1、申請與受理:公民或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處審查階段:當事人應主動配合公證處的審查工作,接受詢問,並在製作筆錄中核對無誤後簽名,當事人確實不能簽名的,可由本人蓋章或按手印。

3、公證處出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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