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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1.34W)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名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步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