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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麼呢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02K)

第一個是被脅迫或者限制自由結婚的,因為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是自願的,所以收到脅迫或者限制自由的就不是自願的,可以撤銷。
第二種是隱瞞重大疾病的,當事人如果知道患了疾病也許就不會結婚,所以也違背了結婚自願的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