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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犯罪所得財產 | 老婆名下的財產會沒收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94K)
老公犯罪所得財產,老婆名下的財產會沒收嗎?
律師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婚後新購買的房屋可以作為婚前個人房屋的轉化,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但是,如果想要保證婚後新購得的房屋依舊屬於個人財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足額轉化,無混同;
②登記於個人名下;
③無其他相反協議
但在實踐中,條件①往往不易滿足:
要麼新房購房款超出舊房賣房款,雙方有“添錢”行為;
要麼賣房所得的現金與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了同一張銀行裡造成了財產混同。
因此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綜合考慮出資狀況、購房時間等因素進行分割。
並且②也不符合,證上登記了雙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要求平分財產,但是如果男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購房款來自於婚前房屋所得,則法官會酌情分割房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