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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還貸的房子要如何分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7W)

1、男方婚前購房,若房產證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該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若結婚後,房產證增加女方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
3、若房產證為夫妻兩人名字,離婚時,男女雙方應協商房子不動產的歸屬,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對方產權權益補償現金給對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為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
4、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屬於夫妻共同獲得的贈予,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5、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則屬於一方獲得的贈予,繫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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