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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需要的資料: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的登記證明、機動車發票、機動車號牌、車架號、保險單、稅費繳納證明等。《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後,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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