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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協議怎麼樣寫

夫妻婚前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適用意思自治原則,所以只要夫妻雙方達成合意,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非惡意串通,協議內容都是有效的。
一般可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年齡、職業等基本資訊;
二,婚前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及其歸屬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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