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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緊急和一般情況製作人身保護令時間一樣的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21K)

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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