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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一般存放在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或者是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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