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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有效期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1W)

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身份證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