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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公司沒有實施也不犯法,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公司必須要有。探親假,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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