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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退伍軍人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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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
在農村當兵退伍後一般都會選擇回農村,所以就很少有出去外面發展的退伍軍人,為了保障農村退伍軍人的生活國家出臺相關規定。首先就是退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今年這項標準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分別為每人每年50520元和每人每年22790元。
二、退伍軍人三無補助
其次對於農村籍軍人並且現在仍然在農村生活的,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只要滿足年齡達到60週歲,然後如果再滿足三個具體的條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也就是說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沒有享受退休工資,沒有享受國家養老統籌以及民政部門優撫補助的,那麼他們每月能夠享受到210元的特殊補助。
三、傷殘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義務兵生活補助
第三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根據相關規定可知,農村籍老義務兵未來將按照服役年限計算補助,即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將能夠增加5元補助。另外還有這兩類農村軍人生活補助和補貼將直接提高,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500元/月,而參戰參試的人員生活補貼提高到每人550元/月。
法律依據
《退役安置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離退休人員經費主要包括:
(一)基本離退休費,指發給軍隊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離退休費。
(二)生活補助,指發給軍隊離退休人員個人的各項生活補助。
(三)醫療費,指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保障和醫療補助經費。包括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對退休幹部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部分的補助,以及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按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四)離休幹部特需費,指國家定額補助、服務管理機構集中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
(五)福利費,指服務管理機構按規定比例從離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提取的,用於離退休人員各項福利的經費。
(六)家屬、遺屬生活補助費,指發放給離退休幹部和士官的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七)其他費用,指按規定用於離退休人員開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六項發給個人的經費要逐步通過銀行發放,第三項中參加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代繳經費要及時代繳,其他費用由服務管理機構統一掌握,按規定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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