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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服刑人員的戶籍仍依舊留在原籍,不登出(2003年8月2日前登出)。服刑期間,其戶籍被暫時凍結,待刑滿釋放出監後,憑釋放證明到戶籍地派出辦理備案,解凍,即可。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法律依據《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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