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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離婚管轄 | 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離婚 閱讀(2.73W)

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一、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怎麼與服刑人員離婚?

按照婚姻法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按理來說,服刑人員的離婚方式也不外乎這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後,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但是,服刑人員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非監獄同意其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或者民政局在監獄設立臨時辦公地點,否則服刑人員是無法協議離婚的。實際上,相對與協議離婚,服刑人員的訴訟離婚更為可取。

訴訟離婚,是指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有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實踐中,服刑人員離婚也大部分是採取的是訴訟離婚的方式。訴訟離婚時,不管是服刑人員提出離婚的,還是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服刑人員訴訟離婚時,最重要的第一步工作就是確定服刑人員離婚管轄問題,也就是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二、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服刑人員訴訟離婚時,其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呢?這需要看離婚訴訟是由服刑人員提出的,還是由服刑人員配偶提出的。

(一)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服刑人員提出離婚

如果是服刑人員提出離婚訴訟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服刑人員應當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服刑人員配偶提出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那麼應該向原告(即服刑人員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法律這麼規定的原因在於,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三)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雙方都是服刑人員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管轄。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都是服刑人員的話,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麼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線;如果被告服刑超過了一年,那就由監禁地的法院管轄。這時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監禁地的法院是無權管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