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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有效麼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3.09W)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應當有效。
父母需撫養“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讀的大學生,而夫妻一方無證據證明子女有可維持自己在校生活、學習的收入來源,即應當按照離婚時與另一方的約定承擔子女在上大學期間的生活、學習所必須的費用。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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