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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願。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撫養權判決。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但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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