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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可以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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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可以選擇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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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有選擇嗎

離婚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孩子無權干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對願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發表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可隨父方生活。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