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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給子女的財產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贈與經父母一致同意,並交付財產後一般不得隨意要回。如果具備法定撤銷情形可以要回。【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63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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