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離婚寶寶一歲撫養權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5.07K)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男方生活:

離婚寶寶一歲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