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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孩子的撫養權的規定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67W)

一、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生活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四、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未婚先孕孩子的撫養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