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探視權未實現能否拒付子女撫育費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28W)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視權未實現能否拒付子女撫育費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的權利,支付撫養費也是其義務。但不能以不支付撫養費為由不讓其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