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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改姓該如何辦理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91W)
離婚子女改姓該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離婚子女改姓的處理: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法律依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