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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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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改姓名

在我們面臨離婚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因為迫切的想脫離對方而對一些事物進行不恰當的判斷以及辦理,那麼,在我國法律中,對於孩子判給了女方的,孩子的姓名是否還能夠做出更改呢?本站網小編悉心為您整理了以下關於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孩子姓名還能改嗎的資料,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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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如何改姓名

您好,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徵得對方同意。《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外。《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可以看出,決定姓名的權利最終屬於自然人本身,但前提條件是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