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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子女撫養如何認定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7.85K)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歸一方,或者雙方輪流撫養,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來說,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八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自身的意見。兩歲到八歲的孩子,則依照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學歷、子女撫養現狀、是否絕育、是否有家暴、賭博等情況綜合判定撫養權歸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子女撫養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