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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73W)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時,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單項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生活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突發的、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或人身意外傷害費用,而原有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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