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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8.95K)

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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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問題是離婚案件必須要審理的三大問題之一。在法律上,孩子是父母的直系血親,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會隨著夫妻關係的結束而終結,也就是說,即便夫妻離婚了,也還是要給孩子付撫養費,那麼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對這個問題做的具體介紹。

一、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因此,離婚後的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地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經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會有一些奇葩的父母,認為孩子都不跟自己姓了,自己還憑什麼要給他(她)撫養費。其實,這個想法是錯誤的,法律上規定的血緣關係不會因為這個產生變化,他(她)仍舊是您的孩子,因此應該履行的撫養義務也實不能免除的。至於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上文已經進行了講解,但願能為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