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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超過幾年就不可以要了

視具體情況。要求支付撫養費等涉及身份權的請求權,必須在雙方存在的撫養等法律關係的存續期間而行使,只要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便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法律仍應當保護撫養費的請求;但在雙方的撫養關係不再存續的情況下,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被撫養人已年滿十八週歲,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要求支付其十八週歲以前的撫養費的,訴訟時效從不具備撫養條件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撫養費超過幾年就不可以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