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後不讓看孩子就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子女撫養 閱讀(1.99W)

離婚後不讓看孩子就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我們知道離婚人數隨著我國的發展在不斷的增長,現在隨著法制化程度的不斷增強,很多事情糾紛都需要通過法律來解決,在解決離婚問題上主要的糾紛就是關於孩子的處理,孩子只能歸一方撫養,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那離婚後不讓看孩子就不給撫養費可以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離婚後不讓看孩子就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第一,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也就是說,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視權力,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對方不配合探視權力,其可以起訴。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給付關於孩子 的撫養費。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父母離婚後,離婚怎麼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很難解決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是兩個人爭搶的焦點,很多人在這個問題上長時間解決不了,在婚姻法中有關於解決問題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就算沒有爭取到撫養權但是還是又權利去看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