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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支付撫養費,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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