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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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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一、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如果查明屬於這種情形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據此,無論誰提出分手,男方都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還應當注意:

1、男方先悔婚不影響其請求返還彩禮;

2、男方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用;

3、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結婚不得已而給付的。否則,視為贈與,男方無權要求返還。

如果雙方登記以後,因男方的原因而未能在一起生活,如登記後男方離家出外打工,雙方既沒有身體上的共同生活(性生活),又沒有精神上的共同生活(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但女方卻在男方家照顧公婆,雙方因客觀原因而未能共同生活,後因感情不和而離婚,此時如果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而要求女方全部返還彩禮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二、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麼

結婚登記後兩人未舉行結婚儀式,兩人並未一起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的規定,女方應返還男方彩禮禮金。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屬於以下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會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現實生活中,不少男方在悔婚之後,往往會要求女方退還之前給付的彩禮。那麼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這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只要是符合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那麼還是有機會要回彩禮的,但此時肯定也無法全額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