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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月拉倒彩禮咋辦

彩禮律師解答 閱讀(9.83K)
結婚兩月拉倒彩禮咋辦

中國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目前十幾、甚至二十幾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農民把嫁女作為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輕人因彩禮問題而“婚不起”。針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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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兩月離婚退彩禮不

視情況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此看來,在婚約財產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還的只能是彩禮,即男方以給付女方現金或實物的方式締結婚約,目的在於最終成就與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屬彩禮,其他男方以紅包形式給付女方家屬的財產屬贈與性質,對該部分男方請求返還時應不予認可。其次,應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為前提。
如已辦理結婚登記,在兩種情形下,男方仍可請求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雙方離婚後,男方可請求返還彩禮;
二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此情形下,雙方離婚後,男方可請求返還彩禮。